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8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8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092002022 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2年8月11 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20003243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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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規定時間檢送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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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受益人權益時,應檢送公告二份,其應公告而未公告或公告事項未能充分表達者,本公司得函知其公告或補充或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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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核准募集發行受益憑證於應接到本公司通知後將電子檔案上傳至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檢送公開說明書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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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年報及基金每月之資產負債報告書,於申報主管機關之同時,各檢送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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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送各項資料,本公司得以原件或摘錄供公眾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