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8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8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092002022 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9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2年8月11 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0920003243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之資本額、公司章程、營業處所或董事長如有變更,應於五日內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三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及變更登記費,送由本公司加具意見書後轉報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2. 證券商依公司法之規定申請登記或申報事項,應同時將其申請或申報書之副本送本公司轉報主管機關備查,於奉准登記或核復時並應即將所奉文件影印二份檢送本公司轉報備查。
  3. 證券商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各級業務人員異動,應即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申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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