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5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5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2045019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9條;增訂第82條之2條文,並自92年6月30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9 20111006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一百十三條之規定者,本公司得停止其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買賣。
  2. 證券商於一年期間內因違反第一百十三條規定,致暫停其買賣二次者,或逾依第一百十四條所訂之追繳期限者,本公司得終止其使用市場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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