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5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5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2045019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9條;增訂第82條之2條文,並自92年6月30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9 20111006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委託人為策略性交易需求所為之借券,依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規定辦理。
  2. 前項所稱策略性交易如下:
    1. 一、買賣指數期貨與標的有價證券、指數或個股選擇權與標的有價證券、海內外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與標的有價證券、認購(售)權證與標的有價證券、海外發行之存託憑證與標的有價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與表彰股票組合之套利行為。
    2. 二、持有認售權證發行部位及指數期貨、指數選擇權、個股選擇權、海內外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海外發行之存託憑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多頭部位之避險行為。
    3. 三、個股選擇權、認購權證之履約行為。
    4.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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