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5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5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2045019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9條;增訂第82條之2條文,並自92年6月30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9 20111006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接受委託買賣,以限價為之。
  2. 前項委託無特約有效期限者,視為當日有效之委託。證券經紀商接受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委託者,應約定該委託之有效日期,其中網際網路委託者,應於網頁之委託輸入畫面顯示該有效日期。
  3. 限價委託,係指委託人限定價格,委託證券經紀商為其申報買賣,其成交價格,於買進時,得在限價或限價以下價格成交;於賣出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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