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5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5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2045019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9條;增訂第82條之2條文,並自92年6月30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9 20111006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申報買賣之價格,股票以一股為準,公債及公司債以面額百元為準。
  2. 債券買賣除申報時聲明連息或另有規定者外,一律為除息交易。
  3. 前項利息之計息,應以本期起息之日算至成交日止,按實際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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