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5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5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2045019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9條;增訂第82條之2條文,並自92年6月30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9 20111006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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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之相關履約事宜,應委由與本公司訂立使用市場契約之證券商辦理,但持有人、發行人已與本公司訂立前開契約者可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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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接受前項之委託,或自行請求履約,應於次一營業日查詢履約相關資料後,於次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辦理款券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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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之履約、履約查詢及款券收付作業經由本公司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