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5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5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2045019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9條;增訂第82條之2條文,並自92年6月30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9 20111006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發行人於認購(售)權證之標的證券發行公司分派股息、紅利或依法增資、減資、股票分割或合併開始日,或因履約價格達重設之標準須調整時,須在本公司所在地日報公告下列事項,並將公告報紙二份送本公司:
-
一、認購(售)權證之名稱。
-
二、認購(售)權證之到期日。
-
三、認購(售)權證履約價格、行使比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整及變更。
-
四、生效日期。
-
五、本公司所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