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5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5月3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2045019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09條;增訂第82條之2條文,並自92年6月30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9 20111006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不得將其資金存放於非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2. 證券經紀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其自有資金投資非上市有價證券;以自有資金投資上市有價證券者,其投資額度不得超逾主管機關之規定。
  3. 證券經紀商不得以其自有資金或證券,或向他人借入資金或證券而為其委託人買賣證券辦理交割,但本公司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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