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5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1006 7號函修正發布第49條、第50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 5月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15067號函准予 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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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七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七十六條、第八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八十條之一、第八十二條第三項、第八十五條第三項、第八十七條或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者,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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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違反本公司章程、營業細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辦法、公告、通函等有關規定,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