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5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1006 7號函修正發布第49條、第50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 5月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15067號函准予 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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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商如遇委託人委託買賣特定種類之上市有價證券,其數量過鉅,並認為依通常交易處理足以影響正常市況者,得依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向本公司申報洽商改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