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5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1006 7號函修正發布第49條、第50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 5月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15067號函准予 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必須遵守良好商業信義慣例,實行公平交易,如知悉他證券商有不合法之交易或行使詭詐之買賣者,並應盡檢舉之義務。
  2. 本公司對於前項之檢舉,得準用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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