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5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1006 7號函修正發布第49條、第50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 5月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15067號函准予 備查) |
所有條文
-
有價證券每日市價升降幅度,除主管機關另有核定者外,股票及受益憑證價格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百分之七為限,債券價格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百分之五為限。
-
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格,但有連續二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價格達漲跌停時,得以之作為計算升降幅度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