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5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1006 7號函修正發布第49條、第50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 5月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15067號函准予 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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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於認購(售)權證之標的證券發行公司分派股息、紅利或依法增資、減資、股票分割或合併開始日,或因履約價格達重設之標準須調整時,須在本公司所在地日報公告下列事項,並將公告報紙二份送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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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售)權證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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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購(售)權證之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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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認購(售)權證履約價格、行使比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整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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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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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所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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