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5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5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2001006 7號函修正發布第49條、第50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 5月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0920115067號函准予 備查)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人員之登記,因證券商解除或更換其職務而失效。
-
證券商登記人員奉主管機關命令解除職務者,或有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二條第三項情事者,由本公司撤銷其登記。
-
證券商登記人員有異動時,在辦妥異動登記前,證券商對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
-
證券商經奉准終止所訂使用市場契約時,其在本公司登記之人員均因之而喪失其登記所取得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