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章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
    條規定之處理,除有終止使用市場契約之情事者,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
    議,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外,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執行,並於執行後一
    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章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之處理,應報請本公司董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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