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3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本章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
條規定之處理,除有終止使用市場契約之情事者,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
議,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外,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執行,並於執行後一
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章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之處理,應報請本公司董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