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3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之受僱人違反本公司章程、營業細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
、辦法、公告、通函等有關規定者,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逕行通知證
券商予以警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