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三
    項、第七十五條第十款、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二第二
    項、第八十條第五項、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
    十二條之一、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
    、第五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四條第
    二項、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三項、第一百十三條之一
    之規定或未依前條所定之期限補正或改善者,本公司得予以警告,並通
    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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