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向買賣雙方證券商收取經手費,其費率由本公司會同證券商業同
    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證券承銷商依第五條第二項委託
    本公司辦理業務,其處理費由本公司會同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
    管機關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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