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3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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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市場買賣成交之有價證券,以同一營業日成交者為一結算期。
前項成交之有價證券屬於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交割部分,應依證券集中保
管事業業務操作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成交之有價證券屬於融資融券部分,應由證券商依照證券商辦理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及證券金融事業融資融券業務操作
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前項融資融券結算資料須與證券金融事業對帳者,應於對帳無誤後併同
其他結算資料輸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電腦主機外,並應編製彙總表輸入
本公司電腦主機,其完成輸入之時限不得逾下午九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