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市場買賣成交之有價證券,由結算部辦理結算與集中交割。
    前項集中交割之有價證券收付作業,本公司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

    證券商設有分支機構者,統由其總公司彙總後,依前兩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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