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或其分支機構不得為左列行為:
    一、以全部或一部相同之上市證券之買入委託與賣出委託在場外私相抵
    算。
    二、與他證券商相互間在場外為對敲買賣。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買賣非在本公司上市之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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