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3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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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商如遇委託人委託買賣特定種類之上市有價證券,其數量過鉅
,並認為依通常交易處理足以影響正常市況者,得依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向本公司申報洽商改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