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第一手股票時,若委託人非其所有權人,於交割時
    ,應依本公司訂定之「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第一手股票申報處理作業要
    點」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第一手股票,係指未曾轉讓之記名股票或已轉讓並向發行公司
    辦理過戶登記後第一次轉讓之記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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