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買賣股票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者為零股交易,其買賣辦法由本公司另訂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本公司得指定證券自營商兼營某種股票零股之交易,並予公告,其變更
    時亦同。
    證券自營商對前項之指定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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