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市場內有價證券之買賣,分左列三種:
    一、普通交割之買賣。
    二、成交日交割之買賣。
    三、特約日交割之買賣。
    普通交割之買賣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辦理交割。
    成交日交割之買賣,應經買賣雙方以書面表示,於當日辦理交割。
    特約日交割之買賣,其辦法由本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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