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有解散,或被撤銷許可登記,或終止使用市場契約,或因其他原
    因喪失其營業之權利者,本公司即將其對本公司之債權、債務相互抵銷
    ,抵銷後如有餘額發還之,如有不足追償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