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3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上字第004359 號函修正發布第47條、(91)臺證交字第20031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7條之 1;增訂第59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1年1月8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臺財證(三)字第173687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除左列人員外其他人士非得本公司之允許,並佩帶入場證或參觀證者,
    不得進入本公司交易市場:
    一、主管機關派任本公司之監理人員。
    二、經本公司登記准予進入市場之證券商業務人員。
    三、本公司場務執行人員暨場務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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