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1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1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167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4條條文(中華民國86年1月22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 會(86)臺財證(三)字第76524號函准予修正)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課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
    1.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七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第一項或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者。
    2. 二、未依第一百三十六條所定之期限補正或改善者。
    3. 三、未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如期繳納過怠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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