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6年1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6年1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167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4條條文(中華民國86年1月22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 會(86)臺財證(三)字第76524號函准予修正)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課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
-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七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第一項或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者。
-
二、未依第一百三十六條所定之期限補正或改善者。
-
三、未依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如期繳納過怠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