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1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1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167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4條條文(中華民國86年1月22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 會(86)臺財證(三)字第76524號函准予修正)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接受委託買賣,限於左列二種:
    1. 一、市價委託之買賣。
    2. 二、限價委託之買賣。
  2. 前項委託無特約有效期限者,視為當日有效之委託。不聲明限價委託者,視為市價委託。
  3. 市價委託,係指委託人不限定價格,委託證券經紀商為其申報買賣。其成交價格依競價程序決定之。
  4. 限價委託,係指委託人限定價格,委託證券經紀商為其申報買賣,其成交價格,於買進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格成交;於賣出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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