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6年1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6年1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167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4條條文(中華民國86年1月22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 會(86)臺財證(三)字第76524號函准予修正)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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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商接受委託買賣,限於左列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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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價委託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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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價委託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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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委託無特約有效期限者,視為當日有效之委託。不聲明限價委託者,視為市價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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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委託,係指委託人不限定價格,委託證券經紀商為其申報買賣。其成交價格依競價程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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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委託,係指委託人限定價格,委託證券經紀商為其申報買賣,其成交價格,於買進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下之價格成交;於賣出時,得在其限價或限價以上之價格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