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6年1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6年1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167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4條條文(中華民國86年1月22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 會(86)臺財證(三)字第76524號函准予修正)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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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人員之登記,因證券商解除或更換其職務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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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登記人員奉主管機關命令解除職務者,或有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三項情事者,由本公司撤銷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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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登記人員有異動時,在辦妥異動登記前,證券商對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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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經奉准終止所訂使用市場契約時,其在本公司登記之人員均因之而喪失其登記所取得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