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6年1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6年1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167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4條條文(中華民國86年1月22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 會(86)臺財證(三)字第76524號函准予修正)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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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公司市場交易買賣有價證券者,以與本公司訂立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以下簡稱使用市場契約)之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以下簡稱證券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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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奉主管機關核准兼營他種證券業務者,應分別依有關規定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