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85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5年12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2725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2條、第13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買賣申報一經撮合成交後,證券經紀商業務人員應依據成交回報單所列
    成交情形通知其委託人及製作有關憑證。
    委託人得就其所委託買賣有價證券部份,向證券經紀商查證有關資料,
    該受託證券經紀商應據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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