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85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5年12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2725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2條、第13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撮合成交時,買賣申報之優先須序依左列原則決定:
    一、開市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
    二、市價申報優先於限價申報,但漲停買進或跌停賣出之限價申報與市
    價買進或市價賣出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三、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
    高賣出申報。
    四、同價位之限價申報同為市價申報或漲停買進、跌停賣出之限價申報
    與市價買進或市價賣出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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