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5年1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5年12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2725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2條、第135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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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合成交時,買賣申報之優先須序依左列原則決定:
一、開市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
二、市價申報優先於限價申報,但漲停買進或跌停賣出之限價申報與市
價買進或市價賣出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三、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
高賣出申報。
四、同價位之限價申報同為市價申報或漲停買進、跌停賣出之限價申報
與市價買進或市價賣出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須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