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85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5年12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2725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2條、第13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股票已上市之公司,再發行新股者,其新股股票於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
    市買賣。但公司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
    主管機關限制其上市買賣者,不得上市買賣。
    前項發行新股上市買賣之公司,應於交付新股股票前,於本公司規定期
    限內,檢具增資新股上市申報書、變更登記後執照影本、經簽證之新股
    股票樣張暨證券發行簽證契約影本等書件,送達本公司,經檢視齊全後
    ,公告各證券商周知。
    前項之增資新股上市申報書,作為原有價證券上市契約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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