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85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5年12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2725 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2條、第13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參加本公司市場交易買賣有價證券者,以與本公司訂立供給使用有價證
    券集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以下簡稱使用市場契約)之證券經紀商、證券
    自營商(以下簡稱證券商)為限。
    證券商奉主管機關核准兼營他種證券業務者,應分別依有關規定執行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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