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5年4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5年4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646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8條、第28條之1、第76條條文 (中華民國85年4月23 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臺財證(二)字第22874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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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商與委託人間因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得依約定進行仲裁,其因受託契約所生之其他爭議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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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仲裁約定,得由證券經紀商與委託人訂入受託契約,並作為商務仲裁條例所規定之仲裁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