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5年4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5年4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646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8條、第28條之1、第76條條文 (中華民國85年4月23 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臺財證(二)字第22874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不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七項或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時間辦理交割者,視為違背交割義務。但違背第一百零三條第七項或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而於下午十二時完成交割者,或違背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規定,而於當日銀行營業時間內完成交割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