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85年4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5年4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646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8條、第28條之1、第76條條文 (中華民國85年4月23 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臺財證(二)字第22874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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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或其分支機構不得為左列行為:- 
                                    一、以全部或一部相同之上市證券之買入委託與賣出委託在場外私相抵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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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與他證券商相互間在場外為對敲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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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買賣非在本司上市之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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