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85年4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5年4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646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8條、第28條之1、第76條條文 (中華民國85年4月23 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臺財證(二)字第22874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證券經紀商於受託買賣後,應依委託人之通知,始得撤銷或變更其委託事項,但以其委託事項尚未成交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