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85年4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5年4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646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8條、第28條之1、第76條條文 (中華民國85年4月23 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臺財證(二)字第22874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撮合成交時,買賣申報之優先須序依左列原則決定:
    1. 一、開市前輸入之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
    2. 二、市價申報優先於限價申報,但漲停買進或跌停賣出之限價申報與市價買進或市價賣出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3. 三、限價之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
    4. 四、同價位之限價申報同為市價申報或漲停買進、跌停賣出之限價申報與市價買進或市價賣出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須序。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