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5年4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5年4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646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8條、第28條之1、第76條條文 (中華民國85年4月23 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臺財證(二)字第22874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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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人員之登記,因證券商解除或更換其職務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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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登記人員奉主管機關命令解除職務者,或有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三項情事者,由本公司撤銷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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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登記人員有異動時,在辦妥異動登記前,證券商對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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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經奉准終止所訂使用市場契約時,其在本公司登記之人員均因之而喪失其登記所取得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