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85年4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5年4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臺證交字第0646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8條、第28條之1、第76條條文 (中華民國85年4月23 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臺財證(二)字第22874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之資本額、公司章程、營業處所或董事長如有變更,應於五日內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三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及變更登記費,送由本公司加具意見書後轉報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2. 證券商依公司法之規定申請登記或申報事項,應同時將其申請或申報書之副本送本公司轉報主管機關備查,於奉准登記或核復時並應即將所奉文件影印二份檢送本公司轉報備查。
  3. 證券商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各級業務人員異動,應即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申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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