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9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2001 8792號函修正發布第 2條、第3條、第3條之1、第4條、第5條、第7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 管證發字第1020031873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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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理程序依本公司與上市公司簽訂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第二條及與外國發行人簽訂之外國股票、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契約第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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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上市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時,應即時辦理相關訊息之公告申報,特制定本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