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4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0001 260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0年 4 月2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00011928號函准予 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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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就上月上市公司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被處以違約金之情形,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