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4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0001 260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0年 4 月2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00011928號函准予 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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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公司於發布重大訊息之前,不得對外公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及普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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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發生事實、原因、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估計影響金額及因應措施,其應行發布之具體內容由本公司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