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4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0001 260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0年 4 月2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00011928號函准予 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依據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之規定於發現有價證券之交易有異常時,得填具「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二)」(附表三),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詢問該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或第一上市公司之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或第二上市公司之在臺代理人,公司須就該項查詢內容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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