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8月2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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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據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之規定於發現有價證券之交易有異常時,得填具「上市公司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二)」(附表三),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詢問該上市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或第一上市公司訴訟及非訟代理人,上市公司須就該項查詢內容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辦理。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8月22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