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機構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2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發布刪除第 6點,原第7點至第10點調整為第6點~第9點(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 0970003976號公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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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配股轉撥作業保管機構委託本公司辦理無償配股轉撥作業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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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接獲發行公司送交之有價證券配發名冊時,將配發股數配入發行公司指定之保管劃撥帳戶後,再依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各保管劃撥帳戶過戶股數及無償配股比例計算其應配發股數,分別撥入各投資保管劃撥帳戶,並編製有價證券配發劃撥轉帳清冊轉知各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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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公司提供配發股數不足轉撥至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各保管劃撥帳戶時,本公司不予配發,並通知發行公司處理;配發股數撥入各投資保管劃撥帳戶後倘有剩餘時,該剩餘股數將留存於發行公司指定之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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