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7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7月2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資字第01741 6 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 施)

所有條文

  1. 申請使用者,應將每日傳輸或傳播之交易資訊內容至少留存三日,以備本公司隨時查詢。
  2. 申請使用者同時傳播新聞資訊者,應特別註明新聞資訊來源及依據,該內容有虛偽不實者並自負法律責任。
  3. 申請使用者發現傳輸或傳播之交易資訊或同時傳播之新聞資訊內容有錯誤時,應即主動通知本公司,並同時公開更正說明。
回上方